二年多前,在幫朋友撰寫臺灣棒球主題的雜誌稿時,前往臺南訪問了已經離開職棒兩年的陳峰民。 當時的稿件後來未被採用,自己心中一直對特地受邀採訪的陳峰民感到過意不去。最近隨著曹錦輝再度挑戰大聯盟的消息,假球案中讓人覺得最冤枉的《陳峰民事件》也被球迷提及相較,想起當時整理的訪談內容,我想,就算多年過去,陳峰民心中對於這個案件肯定仍有著未解的遺憾。 在這場訪談前一年,立院通過了《運動彩券發行條例》的修正案,大幅度提高涉賭球員的法律責任。對此,陳峰民表示相當贊成對於定罪球員加重刑責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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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認為實行此一法條的前提是:臺灣棒壇必須要有更高規格的嚴謹制度。當初陳峰民被牽連涉賭案時,在體制內完全沒有任何的求助管道,就算最後司法證明了清白,還是無法回到球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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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權益終究被剝奪了。 陳峰民以為,不讓他回去打球對中職而言真的有益嗎?假球問題依然存在,自己仍是制度中的犧牲者,大眾看到的還是遇到問題只會閃避、切割的職棒聯盟。若真要採取所謂的高道德標準,那些知情不報的球員或教練是否也應有連帶責任?否則公平性何在? 陳峰民的案例在中職是個異數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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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被判無罪的球員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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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有他積極爭取回到聯盟的機會。整件風波經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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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顯現了臺灣棒壇制度中的不公不義。以己身之力對抗假球環境,卻被迫狼狽離開最愛的球員生涯,而無罪定讞至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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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個中職是否有人曾為自己的過錯賠償他的損失?或是為了自己的管理疏失向他道歉? 陳峰民現在是臺南市崇明國中棒球隊總教練,帶隊成績斐然,家庭也是幸福美滿,對生活穩定的「老陳」而言,或許也不需要誰的賠償或道歉了。唯有中職修改規章,可以恢復職業球員身分的那天到來,才是真正還給陳峰民一個公道吧! ▲場邊看著自己球隊小朋友的陳峰民教練。攝於臺南市崇明國中。 ※延伸閱讀:《2011年後,打假球已可處重刑》,